为持续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形成生态保护合力。近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有效落实检察监督,提升自然资源法治保障水平,促进承德生态文明建设。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自身职责职能,建立了包含线索移送、业务研判交流、协作配合、检察建议落实等多项协作机制,为公益诉讼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提供了规范指引。
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及土地、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和文书移送县检察院依法处理。
加强学习交流及问题研判
县检察院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业务交流及协作配合,定期或不定期以召开圆桌会议、联席会议等形式共同研究解决自然资源保护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外脑”价值,发挥各自职能和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开展同堂培训、互相派员学习等方式共享培训资源,提升执法司法专业能力,共同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业务水平提升。
密切检行协调配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配合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于县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需要,查阅、复印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卷宗及查询相关信息,依法开展调查和收集证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在证据认定、定性分析等方面需要专业协助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依职责做好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县检察院可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案需要或要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强化检察建议落实
县检察院办理涉及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可依照法律规定听取意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改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及时开展自查,并于两个月针对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因客观原因难以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应向县检察院说明情况。
做好检行联络工作
各方应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等工作,共同研讨解决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具体问题。各方开展的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行动时,可邀请对方参与,推动检察院与行政执法机关形成治理合力,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承德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