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高某与陈某是邻居。高某在家门前的菜园边摆放了一些石头和木头,陈某认为高某占用了自家修建的道路,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后高某从家中拿出一根木棍将陈某打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判处赔偿损失。
案例二
张某某与王某某是朋友。某日,张某某与王某某在一起吃烧烤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后张某某从烧烤店厨房内拿出一把尖刀将王某某腹部捅伤。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后张某某赔偿了王某某的损失,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例三
岳某某与吴某某是夫妻。某日,岳某某与吴某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过程中岳某某将吴某某从台阶上推倒在地,又上前用脚踢吴某某,致使吴某某受伤。经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岳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冲动,动手打人是“双输”的选择,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要尽力保持冷静和理智,寻求和平解决之道,不要让一时的冲动和气愤,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同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法治观念,做文明的践行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