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文某等十几人是承德地区蔬菜种植大户,种植的蔬菜每年都有较好的收成,也能获得不错的收益,2022年所有的种植户都发现春茬自己种植的叶子菜不抱心,没有采收价值,本以为是天气或水肥管理出了问题,秋茬时进行了认真的田间管理,结果仍然是植株小、不抱心,损失惨重的种植户仔细梳理了种植过程中的问题发现,本年度田间管理都不存在问题,和以往不一样的就是所用化肥品牌不同,于是就找到该品牌化肥承德县的经销商梁某,梁某并不承认销售的化肥系假化肥,种植户自费邀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发现包装标注氮磷钾含量为15-15-15的化肥内根本不含钾元素,钾元素是促进叶片生长不可或缺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种植的绿叶菜不抱心、植株小的原因了,梁某看到检测报告后声称愿意赔偿,但仍不承认自己销售的化肥系假化肥,种植户与梁某未达成和解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毕后将该化肥的生产厂家的厂长、调度和业务员等移送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位于石家庄无极县的该化肥厂,常年生产假化肥,该厂的运作模式是,将不同含量的颗粒生产出来后装入纯白色的包装袋内,库管人员会在白色包装袋外表明颗粒含量,厂长或调度等会将不同含量颗粒价格整理称价格表发至业务员或经销商的群内,群内的经销商或业务员会依据价格选择颗粒、再选择装该颗粒的销售包装,为了追求高额的非法利益,经销商或业务员都会选择将低含量颗粒的化肥装入高含量的包装内,厂家根据业务员或经销商的要求将颗粒导包至销售包装内,发往全国各地。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研判和与承德县公安局多次沟通,辗转石家庄、武安市、邢台市等多地将相关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到案,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协调涉案厂家对受损农户进行赔付,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随着继续侦查的深入,梁某参与销售假化肥的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梁某同其他涉案人员一并移送承德县人民法院审判。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种植户,选择化肥时一定要选择大品牌,选择使用过的品牌,对于初次使用或购买的品牌要核实销售商的资质和相关的制度是否健全,并做好化肥留样工作,以免损失无法挽回。于此同时,广大种植户如果发现出售假化肥行为的,第一时间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报案,形成打击生产销售假化肥的联动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