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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员工与汽修企业内外勾结骗取保险多人获罪
时间:2023-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张某某,某汽修公司负责人侯某某,吉某某保险诈骗罪被承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某汽修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柒万元;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吉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禁止张某在缓刑期内从事与保险理赔、勘查、定损相关活动,该案系承德市首例对保险从业人员适用从业禁止案件。

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承德县某某汽修负责人侯某某、吉某某在分别担任某某汽修负责人期间为了用保金帮助客户修车赚取利润通过安排员工伪造车损现场,伪造人伤事故,直接拼凑事故照片,或利用此保险公司的事故照片传致彼保险公司等手段直接或串通保险公司理赔员张某提交事故照片,骗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阳光财产保险等四家保险公司的保金,截至案发,共实施骗保行为40余次,涉案金额24万余元。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积极引导侦查方向,承德市公安局移送起诉后,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交我我院,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带领我院同承德市公安局积极协调涉案人员家属进行退赃退赔工作,经三个单位的共同努力,涉案的24万余元的违法所得全部帮保险公司追回,以上工作得到了保险公司和被委托机构的肯定和好评,纷纷给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德市公安局、承德县人民检察院送了锦旗。

案件判决后,为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类案的教育作用,营造保险行业,汽车修理行业良好的氛围,承德市县两级院将联合陆续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敦促各方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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