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无业人员王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一条快速的“生财之道”——出租自己的银行卡,上家会根据其银行卡流水的金额给王某返点,王某每天都会获得200-1000元的报酬,但是和其银行卡内的流水相比,银行卡的巨额流水对王某更有吸引力,于是王某就开始动起了歪心思。
王某知道上家打入自己银行卡的钱肯定是“不义之财”,即使将这些钱截留,上家也不敢报警,于是就以帮上家转钱更及时更方便为由,将出租的银行卡绑定自己的手机号,以保证自己随时知道账户中金额变动的情况,及时通知上家取钱,一日王某短信收到银行卡到账50余万元,他知道其苦苦等待的机会终于来了,便立即到银行将出租的银行卡挂失,将卡内的钱款取出,挥霍一空。
王某本以为此事办的天衣无缝足可以瞒天过海,但是承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过程中发现其取现过程存在异常,将相关线索移送给侦查机关,致使此案案发。王某不但要为自己帮信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也要为自己盗窃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承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迭。
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远离不义之财,珍惜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