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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利用大数据赋能对社区矫正进行检察
时间:2023-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依据最高检“‘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省院“探索组建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大数据库进行大数据检察监督”的工作要求,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大数据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从法院、监狱等相关部门获取的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相关情况,与县司法局调取的全县在矫社区矫正对象情况进行比对,按照省院制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一览表》,建立起了承德县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大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进行数据碰撞,从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库中筛查出5800余条信息,将这些信息按照一定条件进行比对筛选,最终筛查出承德县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的有6人,其中,行政拘留5人,罚款1人。

针对筛查出的6人,承德县检察机关一方面到司法所调取了该6人社区矫正档案,一方面到公安机关调取了该6人被行政处罚卷宗,通过查阅卷宗,向社区矫正人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调查了解,与在矫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等方式,查明5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后,公安机关未按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依法通知检察院,对此承德县检察院向承德县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同时向承德县社区矫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被治安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相应处理。文书发出后,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关沟通,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就组建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大数据库的意义、要求、目的进行交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探讨,最终达成共识,被监督机关采纳了意见建议,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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