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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首次开展异地监督考察彰显检察温情 提升帮教效果
时间:2023-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给我们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对我们来说是一次十分宝贵的机会。”这是两名未成年人在宣布监督考察时对检察官所说的话。

近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合作,签署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协议,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小张进行异地帮教考察,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监督考察案件。

辽宁省营口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王、小张在中专毕业暑假期间为赚取生活费用,参与诈骗犯罪,诈骗数额1万余元。案件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小王、小张系中专同学,暑假期间为赚取生活费用补贴家用,因判断是非能力较弱参与诈骗犯罪,二人到案后真诚悔过,且二人现均已考入大专院校,系在校学生,在校表现良好,积极乐观,具有明确的职业规划和理想目标。父母具有稳定工作和较强的帮教意愿。

综合小王、小张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调查情况,为能让二人继续完成学业,不因本次犯罪影响其就业前途,经不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院领导经研究决定对二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另一方面,因二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均位于辽宁省,监督考察存在一定困难,为避免因路途遥远给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带来时间压力和经济压力,承办检察官积极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该院同意作为监督考察机关对二人进行考察。后检察官制定异地监督考察方案,由我院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达成监督考察协议,由考察机关以法治教育、志愿服务、定期谈话、提交思想汇报、亲职教育的等方式,对小王、小张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二人签署了保证书。

异地监督考察不仅加强了两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业务上的沟通交流,且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两地检察院将通过线上方式定期对两名监督对象的帮教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二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帮助其顺利度过监督考察期,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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