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县某乡耕地中堆放了数月的废弃农用薄膜被清理。这是承德县人民检察院自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以来首次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的有益实践。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承德县某乡存在农用地膜使用后未及时进行回收处理,且全部堆放在田间地头两侧,存在产生土壤污染的风险。发现此情况后,承德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迅速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通过进一步了解和现场调查核实,查明县农业农村局曾向各乡镇进行农用地膜的使用、回收指导,但农户环保意识较弱,加之农忙时节未能及时将废弃农用薄膜清理出耕地,遂将废弃农膜堆放在耕地中。
随后,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就废弃农用薄膜使用、回收问题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诉前磋商,并就《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县农业农村局对农用薄膜的使用、回收职责和权限,向该局进一步释明。县农业农村局表示已经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发了《承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管的通知》,加强对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的监管和指导,并通过宣发明白纸等方式逐步提升农户的土地保护意识。
5月11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现场评估整改落实效果,发现此前耕地中堆放的废弃农用薄膜已被清运,并在原地补种作物,土壤污染隐患被及时消除。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能动履职,是灵活运用公益诉讼磋商机制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良好实践。今后,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细化磋商环节,保障磋商成效,力争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全面提升司法效率,践行双赢共赢多赢理念,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